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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送达至金坛区人民医院(金坛区南门大街16号),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一、采购项目和编号:
1.采购项目:高清监控设备采购安装
2.采购编号:JTRY-2019-X003
3.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金坛区人民医院所需高清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预算价15000元,超过则为无效标书。
二、投标文件中须具备以下资料:
1. 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
2. 所投设备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对本次采购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函);
3. 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电报、电话、邮件、传真形式的投标。
三、供应商具有独立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实施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四、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投标资格声明函、所投设备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对本次采购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函)、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设备及安装质量保证书、服务承诺书。如因投标单位未提供以上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五、投标单位应按本标书提供的报价单进行报价,不得手工填写和随意更改。如因自行更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六、相关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无效标书。
1.1标书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印章的;
1.2询价通知书第四条中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需要加盖红章而未加盖红章的,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1.3供应商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
1.4投标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1.5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6供应商在询价通知书中存在严重错误,并影响对其他供应商的评分的;
1.7投标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1.8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10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11询价通知书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1.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询价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或表述上的不一致,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1询价报价单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八、询价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或表述上的不一致,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1询价报价单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八、1.1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调整后的内容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 询价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正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1.1 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1.2 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作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 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1.1 询价小组将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十一、其他
1.1 报价公布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投标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3 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投标文件。
十二、成交原则:
1.1询价为一次性报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质量和服务全部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且不超过预算价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2质保期:本设备自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二年。
十三、招标结果请在询价截止日2日以后从金坛区人民政府网http://jt.changzhou.gov.cn/的中标结果中查询。得知中标后,请及时与我院联系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间和签订合同事宜。
十四、合同签署:采购合同为双方合同,由中标单位、采购单位双方签订。
十五、交货地点和日期:根据采购方要求。
十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开标前,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电询金坛区人民医院。0519-82885505(电话)。
地 址:金坛区南门大街16号
邮政编码:213200
报价接收人 :刘女士、杨先生
联 系 人 :刘女士、杨先生
电 话: 0519-82885505
邮 箱: 1242079305@qq.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13961103658
2019年7月19日